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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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目 录1 总则1.1 工作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 各县(区)应急指挥部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2.4 专家咨询机构3 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3.1 信息监测3.2 预警系统3.3 报告、通报制度4 应急响应及程序4.1 分级响应4.2 指挥协调4.3 处置程序4.4 紧急处置4.5 响应终结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责任追究5.3 总结报告6 应急保障- 2 -6.1 信息保障6.2 医疗保障6.3 人员保障6.

2、4 技术保障6.5 物资保障6.6 演习演练6.7 宣传培训6.8 经费保障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解释机构7.3 实施时间8 附录 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

3、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 3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4、。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过省内 2 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 2 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属于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

5、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区)政府认定属于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与处置按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 4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6、,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级、级和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

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议和事故处理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全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发生级、级食品安全事故或必要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 2.1.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惠州海关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相关组成单位。2.1.3 市应急指挥

8、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5)发生级、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接受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1.4 成员单位职责- 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国家食品药品

9、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的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协助卫生部、省卫生厅开展的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种养环节导致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协助农业部、省农业厅开展的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

10、处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对由养殖环节导致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水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的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协助卫生、检疫等部门和上级林业部门对野生动植物引起的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追查可疑野生动植物的来源和流向。市经贸局:负责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禽畜屠宰加工、食盐、酒类产品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省经贸委开展的级、级

11、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流通环节的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必要时对可疑食品进行抽检),追查问题食品的流向,并将在流通领域发现的问题食品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协助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开展的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对涉嫌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控制可疑食品及其生产加- 6 -工场所,并将抽检结果和问题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协助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开展的级、

12、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开展的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

13、作;负责组织指导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的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提出信息发布方案和意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造成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惠州海关: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级(级、级)食品 安 全 事 故 的 通 关 环节 调 查 处 理 以 及 组 织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对因进出口食品造成的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造成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

14、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将问题食品在国内的流向通报工商部门。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广东检验检疫局开展的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2.1.5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 7 -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2

15、)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县(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按受新闻媒体的专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6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随即启动。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

1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1)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公安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预防意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督促有关措施落实;由事故发生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

17、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3)综合信息组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宣传部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制订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向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并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发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4)专家咨询组 - 8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处置和应急方案的制订提供技术咨询。(5)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经贸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物资的保障。(6)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部门协调组织,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防止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2.

18、2 各县(区)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应当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县(区)实施应急预案。各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

19、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通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 4 个部门联合发布市

20、场食- 9 -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经贸、海关、环保、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

21、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风险信息互通各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市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3.2.3 建立举报制度 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

22、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对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

23、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要按规定逐级上报省政府、国务院同意后发布或解除。3.3 报告、通报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各县(区)、各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1 重大

2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包括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 报告、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50 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级食品安全事故,县(区)政府和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事发地县(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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