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器设备评估底稿(操作类)( 2016.07)王建军第一部分 机器设备评估工作底稿及其一般规定 一、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形成的p在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逐渐形成的p资产评估的工作进度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一致性或关联性 是对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的反映p反映资产评估业务所必需的程序是否执行以及执行程度p反映资产评估程序的各具体环节的执行质量 为支持评估结论形成的工作记录以及获取的其他信息资料p记载的内容作为支撑评估结论的证据p记载内容必须与资产评
2、估结论之间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p记载内容及其繁简程度主要取决于这种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关联程度二、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内容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p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业务约定书、评估计划、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评估报告的审核记录等。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资产评估师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操作类工作底稿 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3、: 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包括: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函证记录,主要或者重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财务、审计等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相关的历史和预测资料,询价记录,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产权持有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证明和承诺,其他相关资料; 评定估算过程记录,包括: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其他相关资料。三、机器设备评估工作底稿编制要求 机器设备工作底稿编制要求: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结论明确。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
4、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一,真实完整性是机器设备评估工作底稿最基本要求。 第二,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应当满足资料详实、系统完整、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的质量要求。 资料翔实包括两个方面: “翔 ”和 “实 ”。 系统完整 繁简得当和重点突出 记录清晰和结论明确机器设备评估工作底稿的形式要求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形式要求一般包括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介质安全。 要素齐全是指构成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尤其是可能涉及未来法律责任的要素应当绝对保证齐全。 格式规范要求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在结构设计上应当合理,科学确定记载项目及其排列顺序,并体现各记载项目之间的内在逻辑
5、性。 标志一致要求如果在评估工作底稿中采用一些符号代表某些类别的资产评估或者某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工作底稿的标记时,注意这些标志应当符合行业或者机构的习惯用法并保持前后一致。 记录清晰要求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表格的项目名称应当文字简洁,表达清晰; 介质安全要求对不同内容、性质、重要程度的工作底稿所选择使用的记录介质应当符合准则的要求,并有利于长期保管。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介质要求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准则第八条规定: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
6、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对于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的评估业务档案,评估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四、机器设备评估工作底稿的管理要求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准则中对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保管期限、销毁以及借阅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归档与保管期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日后 90日内,及时将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等一起归入评估业务档案,并由所在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妥善管理;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业务档案自评估报告日起至少保存 1
7、0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上指出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的时间和具体实施人(责任人)和管理人,即实施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师是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在准则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日后 90日)将工作底稿整理归档的责任人,而所在的 资产评估机构 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妥善管理工作底稿的具体责任主体。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借阅和销毁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对于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的评估业务档案,评估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第十九条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内对已完成归档的评估业务档案删改或者销毁。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管理应当执行保密制度。除下列情形外,工作底稿不得对外提供: 司法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查询的; 依法有权审核评估业务的政府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工作底稿进行查阅的; 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按规定程序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的; 其他依法可以查阅的情形。 机器设备评估工作底稿是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归档、保管、销毁和借阅应当准守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