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直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经公司同意,由指挥部独立承揽并负责组织全过程管理和完成全部合同责任的项目,为指挥部直管项目。第二条 指挥部直管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并控制在3亿元以内的市政、公路或其他施工难度较小的工程。第三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的责、权、利,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期、高效地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 直管项目由指挥部依据公司工程项目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全权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见下图示),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管理责任和实现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项目部设项目经理1人,书记 (兼工会主席) 1人,副经理23人,总工程师1人,财务总监1人;下设四部二室,即:施工技术部(下设精测队、调度中心、征地拆迁办)、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计划财务部、中心试验室、综合办公室。总定员控制在35人以内。第五条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由指挥部负责任命。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各部室负责人采取由各子(分)公司推荐、指挥部组织竞聘或考核、指挥长任命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