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本规定所称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储运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地上储存设施。用于国防科研生产以及港口码头范围内的石油库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 石油库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石油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监督检查。依照本规定对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实施监管。第二章 选址布局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