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说明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于2008年12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为了细化和完善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条文,更好的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本补充说明适用于百色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验收工作。本补充说明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本规定发布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或已批准总平面规划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计算办法执行,但必须在相关证书失效前(以上证书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取得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在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动工建设(证书不再办理延期手续),超过时期限的,按补充说明执行。一、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宅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