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矿灯管理制度(材料管理)第一节 矿灯的领用第一条 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电一队开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领取。第二条 新矿灯领出后,由机电一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第三条 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向、用灯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并报机电科备案。第二节 旧矿灯的报废第一条 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一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第二条 矿灯不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盏;使用期限超过19个月的,每盏奖励机电一队50元。第三条 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电一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第三节 在用矿灯的管理第一条 在用矿灯由机电一队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第二条 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放整齐。第三条 矿灯领用办法:按固定的充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