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监察厅(局)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现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