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前 言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准,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组广泛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反复请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专家审查定稿。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城市用地规划管理;3、建筑管理;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5、城市景观环境;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本规定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总结工程经验,累积资料,交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标准化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路12号,邮编:,E-mail:gxglbah),以便今后订时参考。本规定编委会主 任:黄家城副主任:董林寿 张克俭 肖永泰 谷海洪 王代连 杨守庚 陈克东 易贤立编 委:韦 伟 谭 波 覃建民 刘高齐 刘小光 唐文彬 邱日安 陆永锦 刘永平 盛铁桥 李小平 胡季珍 戴增琼 方晓辉 雷青松 白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