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送审稿) 1 总则1.0.1 为加强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竣工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改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1.0.3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1.0.4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系统的各种设计技术文档和资料;(2)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3)工程施工记录;(4)系统调试报告。1.0.5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为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1.0.6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系统功能检测及技术文档验收等内容。1.0.7 系统功能检测包括信息通信、技术防范、建筑设备监控、家庭智能化及物业管理等子系统的功能检测。1.0.8 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