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假释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角度思考内容摘要: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假释制度进行了小范围的改动,主要内容有:假释对象的限制、假释人员必须参加社区矫正、假释人员监管机关的改变等。这些改动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必将引起假释相关制度的改革与调整,其中最为让人翘首企盼的是假释的听证制度与假释权威审判机关的成立;也会引发部门和职责的变更,更加注重监狱在假释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规定,对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提出浅薄看法,以期有助于我国假释制度的发展。关键字:假释、社区矫正、听证会、假释委员会、监狱一、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我国的假释功能与性质的认识假释是为补救长期自由刑存垢而设置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其本身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精神。现代刑罚主要采取感化主义、教育主义,自由刑的刑期便可视受刑人的表现状况而缩短,如果认为对受刑人能够提前达到改造目的,就不再受宣告刑的拘束。由此可见, 假释是以教育刑论、目的刑论为理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