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部对1997年颁布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进行了补充修改,制订了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