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