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工作责任制,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责任问责制度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媒体曝光、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 责任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3、 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4、 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第二章 责任问责对象第四条 责任问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