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直 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我部制定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业经农业部2004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 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须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