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从事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