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2、职责: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