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第一章建筑工程一、总则1.1 为指导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1.2 本要点供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进行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1.3 建设单位报请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 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3) 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初勘或详勘文件。(4) 初步设计文件。(5)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4 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初步设计是否达到建设部2003年4月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2)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 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可行。(4) 初步设计的技术性是否可靠,经济性是否合理。(5) 是否符合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原则及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