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文号】政府令199818号【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8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1998年11月25日【时效性】有效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1998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以灯箱、霓虹灯、路牌、电子显示屏(牌)等为载体形式,利用城市道路、公路、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等户外广告阵地设置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本市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市户外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