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1.国际经济学的性质及其地位?第六章1、 比较最惠国待遇义务和国民待遇义务的适用条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第1款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适用的四个方面:(1)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和费用;(2)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3)进口和出口的规章手续;(4)国内税费以及有关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规章。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区域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待遇,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 2、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差别待遇 3、边境贸易优惠 另外,最惠国待遇例外还包括:相关条款规定的具体例外、普遍适用的一般例外、国家安全例外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民待遇的规定: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起,共同构成了不歧视待遇。 国民待遇适用于内国与外国之间,禁止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的歧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义务。 第1款:基本原则 第2款:国内税费方面待遇 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税收比较 第4款:国内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