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探视陪护管理规定 为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给病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休养环境,使病人能得到充分休息与及时治疗,请按下列探视陪护管理规定执行: 一、探视者应按医院规定的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3:00-6:00)探视,每次不超过2人,在病房逗留时间不可过长;学龄前儿童不得带进病房,有传染性的病员一般不得探视。 二、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是否需要留陪护,原则上一患一陪。 三、危重病人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病人谅解。 四、陪护人员需要外出时,应与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勿带篮子、锅子、生菜到病房,严禁在病房烧煮生的食品,病人热饭菜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使用病区的微波炉。 五、在查房及治疗时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室,如要了解病情或治疗情况,须待查房、治疗结束后,方可向医护人员询问。 六、陪护、探视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病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保持病室清洁、整齐、安静。自行车不得推入病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