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某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本县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某某县城市管理办法、某某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某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某某县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70年以上100年以下有保护价值的树木。第四条 县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县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规划、住建、农科、水务、环保、民族宗教和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古树名木及古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