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是指在校园安全管理中,通过“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逐级报告建立台账整改治理检查验收复查销账恢复使用隐患排查”的闭环方式工作流程,实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验收、及时监督。第三条学校校长是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其他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负责做好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校园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工作形势,明确界定学校各处室的隐患排查区域和范围,统筹协调校园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校园安全隐患“闭环式”排查治理日常工作。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日常巡查机制,由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