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讨论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研究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1、研究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任期和报酬;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报告;13、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二、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果经营管理需要,经百分之三十以上社员、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