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2.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3.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4.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5.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6.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7.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