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小区业主公约(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特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 本业主公约作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的行为准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后,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共同的约束力。 第三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共规章制度;(二)业主在出租、出借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四)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物业的使用安全;(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大会决议,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