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商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比较摘要:商事法律行为是否独立于民事法律行为是我国目前民商法学领域焦点讨论的问题,两者虽然有许多共性但差别也很明显,通过对民商法律行为去区分比较我们能更好看到商法其独立性。关键词:商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主体资格 意思表示 功能性 民商是否应该分立只存在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在法律形式上把私法分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财产法、信托法、家庭法等部分,而不是简单的进行民商区分。由此大概可看出商事法律与民事法律的区别在大陆法系根本上来说是学理问题,在实践中似乎是否区分并不必要。民商的分立与统一其实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因此不是立法技术与体制问题,而是历史沿革问题。作为民商法的核心组成,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比较可以让我们一目了然其实在性质。一 商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比较法律主体是在法律上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律拟制的组织。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是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实行民事法律行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如果按照广义来说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