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法复习第2章 国际法的渊源1、 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本书所称“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需要说明的问题有四个方面:第一,国际法院规约规定的是国际法院的工作程序和规范,所以不必然具备对于国际法的宏观概括和指导功能。第二,国际法院的地位确立了该规约所具有的重要地位。第三,规约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且行之有效,虽无意创制国际法渊源的标准,其列举的渊源却仍然被广泛接受和采用。第四,有可能也有必要被拓展。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归结为三种:条约、习惯国际法、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2、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书面协定。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20世纪后条约数量增加绝大多数条约是特别法,而非普遍法:仅约束成员国约束力来源:“约定必须遵守”(罗马法的谚语)3、 国际习惯(1) 国际习惯的内涵与基本要素国际习惯习惯国际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国际习惯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