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前 言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中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目前正在进行矿山改扩建工作,并重新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622号),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实地勘查和广泛征求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基础上,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并尽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生产、边复垦、边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