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在校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保卫科批准,并由门卫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经政教处或值日领导签字同意后,在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4、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5、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6、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7、没有经过学校政教处、保卫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8、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9、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