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地铁施工公共道路保护措施(1)施工占用、挖掘道路,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审批;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工程实施前根据现状交通情况、道路交管部门初步意见及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占道及交通疏导方案,组织召开工程交通协调会,严格按会议精神完善施工方案。(2)施工期间在各个路口设立交通指示标志、交通警告标志、交通禁止标志及交通辅助标志,并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解工作。夜间具备良好照明,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3)施工场地采用全封闭措施,并在进出口位置设交通指令标和警示灯。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间采用彩钢板隔离。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及人行道与行车道之间采用道路隔栅隔离。(4)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解工作。建立交通巡查制度,并设立专职交通组织协调员,负责每日的例行巡查、协调工作。(5)严格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疏导、安全维护方案,按许可的时间、空间范围占道。(6)占道结束后及时恢复路面,设置、完善相应的交通设施(标志、标线、信号灯等),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