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