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32014学年度)根据兖州区区委、区政府和兖州区教体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农村低保证的学生;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二、认定程序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1)班主任通过家访、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