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为落实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1条、公司招聘使用人员时,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尽量不使用未成年工,严禁使用童工。第2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重物的搬运、土石方作业等。第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4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土石方作业、风钻、焊接作业等。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5条、女职工生育享受六个月(180天)的产假。第6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