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学生资助困难学生认定制度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 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二、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