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学校合同(协议)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第五条 合同主要有办学、教科研、基建、招投标、国际交流、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总务部门会签。 第六条 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 学校总务部门统一指导、监督学校合同事务。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八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未经校长授权不得对外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