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控烟考评奖惩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本校控烟工作,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学生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拓展健康教育的内涵,努力营造”健康重庆、无烟重庆”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奖惩制定。一、 教师1、 遵守禁烟条例作为教职工考核评优的一项硬指标,若教职工在校被查获有抽烟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2、 教职工不遵守条例吸烟者,学校在绩效工资中给予扣款。3、 具体惩罚:校级干部校内吸烟罚200元/次;副校级干部校内吸烟罚150元/次;中层干部校内吸烟罚100元/次;普通教职工校内吸烟罚50元/次;4、 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相关人员必须马上上前制止。5、 各行政、年级及所有办公室要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找出不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是否吸烟作为文明组室及教职工评定各种先进的内容之一。各教师办公室若查获教职工有抽烟行为2人次以上,取消参评“文明办公室”资格。5、拟定选出“无烟办公室”,并对评选出的“无烟办公室”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