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申诉制度 1.申诉范围:(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受理申诉部门: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校办兼),作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3.申诉程序:(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材料。(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项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构送交申诉材料,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4.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