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维护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在校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向师生员工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集中用餐包括学校食堂供餐、从供餐单位订餐和外购预包装食品等学校集中向师生员工提供食品的方式。 第三条 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教育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学校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