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适用范围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管理。1.2.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其他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和公司经理助理。1.3.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领导,是指分公司经理、书记、分公司主管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其他副经理、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助理。1.4.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2. 工作主体职责2.1. 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全面负责。2. 公司领导应按照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带班划分表(见附表1)、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见附表3)的分工与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施工检查、抽查,全面掌握公司所承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险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