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为适应的发展,全面推进,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和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说明1、各市、县(市、区)在具体执行上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向下浮动2课时。2、上述各学科周课时数是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