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