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含掘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2 编制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扬尘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鲁建城字【2013】70号);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2166号)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93号);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3 基本规定3.1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并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3.2 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