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原告的比例:十年期间变化不大,均在55%左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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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4 年全省法院司法统计重点课题回首十年婚姻案件,完善离婚审判制度以 2014 年至 2013 年离婚案件数据实证分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课题组主持人:房小梅课题组成员: 杨斌、隋群、刘伊莎、曹子彦、官芸芸、彭峻峰、陈晓兰、郭谧、麦应华、韩寒2前言结婚,作为人生的一门必修课,深深扎根于每个家庭。在很 长一段历史里,儿女的婚姻基本都是由父母做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无数青年男女躲不过的“宿命”。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尤其是近数十年里,人们的思想逐渐开放,婚姻观念已是栉风沐雨,几经变 迁。如今,奉子成婚、离婚再婚、闪婚闪离那些按照传统惯例不被理解和赞同的婚姻行为早已不足为奇

2、,新生的“ 隐婚族”、 “裸婚族”、 “凤 凰男、孔雀女”、 “经济适用男、简单方便女”,更是一次次颠覆人们对传统观念中“家”的理解。时代更迭,婚姻观念也悄然变化。与此同时,婚姻生活多元化的泛滥发展所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视野,大量的婚姻案件涌入法院的大门,如何处理不断 变化的婚姻纠纷案件,既是法院审理的难点,又是审理热点。婚姻纠纷案件事关民生和家庭幸福, 为此,广州市海珠法院对近十年来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分析了当前婚姻纠纷案件的诉讼特点和审理情况,从审判实践出 发,提出了完善婚姻 审 判制度的建议,以期 实现婚姻纠纷案件审理的最大社会效果,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3、。一、十年期间海珠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现状和特点(一)婚姻纠纷案件持续高发经对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统计发现,近十年来离婚纠纷案件的数量持续高发,在民事 审判案件数量中占了很大比例。十年来数量分别为(如图 1 示):555 606645 662 683 693 697 705 675 725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离 婚 案 件 数图 1 2004 年-2013 年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离婚纠纷案件收案数(二)婚龄在 4-9 年内提出离婚的比例最高 统计数据显示,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后 4

4、-9 年内提出离婚要求的比例十年来均为最高,分别为:2004 年 为 33.33%,2005 年为 36.91%,2006 年为339.86%,2007 年为 38%,2008 年为 39.33%,2009 年 为 38.67%,2010 年为42.22%,2011 年为 40.27%,2012 年为 41.33%,2013 年为 44.62%(如图 2 示)。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0-3年4-9年图 2 2004 年-2013 年夫妻双方在 0

5、-3 年、4-9 年内提出离婚要求的比例(三)离婚案件中婚龄逐渐缩短化在 2004 年,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0-3 年之 间的比例为 13.33%,在 4-9 年之间的比例为 33.33%。而在 2013 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 0-3 年之间的比例为 16.92%,在 4-9 年之间的比例升为44.62%。在 2013 年,婚龄 在 9 年以内的离婚案件占 总案件数的比例高达61.54%(如图 2 示)。(四)奉子成婚离婚比例逐年上升同时,离婚案件中属于奉子成婚的比例也呈急剧上升的态势,2013 年属于奉子成婚的案件比例为 19.21%,而在 2004 年,

6、 该比例 仅为 8.45%(如图 3 示)。图 3 2004 年-2013 年离婚案件中属于奉子成婚的比例(五)休夫比例大于休妻从案件受理情况来看,十年来女性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大于男性为原告的比例,可见,休夫的女性多于休妻之男(如图 4 示)。0.00%5.00%10.00%15.00%20.00%25.0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奉 子 成 婚 比 例450.00%52.00%54.00%56.00%58.00%60.00%62.0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女 原 告 比

7、例图 4 20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为女性的比例(六)抚养权之争始终是离婚诉讼的最大争夺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双方当事人对抚养权有争议的案件比例十年来虽呈波浪式变化,但是一直居高不下,在 2007 年达到最高 值为 69.41%,其余年份也均在 50%之上,可见,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是父母离婚 “心头的痛”(如图 5 示)。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对 抚 养 权 有 争 议需 处 理 子 女 抚 养 权图 5 2004

8、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抚养权有争议的案件比例1、抚养权争夺中女方是赢家从案件判决结果来看,假如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存在争议,经法院审理后,未成年子女抚养 权判归女方的比例均超过 70%(如图 6 示)。0.00%20.00%40.00%60.00%80.00%100.0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判 决 由 女 方 抚 养 的 比 例图 6 20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比例2、判决抚养权的依据多样化, “与一方生活时间更长”成最大理由从案件判决依据来看,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依据多

9、种多样,主要有:与一方生活时间更长、经济条件更好、学历程度更高、子女 满 十岁后自主表达的意愿、随5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等等,其中, “与一方生活时间更长”,成为判决抚养权最常用的依据(如图 7 示)。59%11%10%7%3%7% 1% 2% 与 一 方 生 活 时 间 更 长随 祖 辈 生 活 多 年子 女 满 十 岁 后 表 达 愿 意跟 随 一 方 生 活经 济 条 件 更 好学 历 程 度 更 高对 方 被 限 制 人 身 自 由对 方 存 在 家 庭 暴 力对 方 职 业 需 要 长 期 出 差或 工 作 颠 倒图 7 20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判决抚养权的依据

10、(七)抚养费逐年上升,但增幅不大,且判决数额均低于当事人预期由下图中可以看出,抚养费的主张数额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上升速度缓慢;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亦呈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较之主张的数额更缓,且总是低于主张的数额。当事人主 张的抚养费数额在 2009 年便已超过 1000 元,而判决数额却在 2012 年才大于 1000 元(如图 8 示)。6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主图 8 2004

11、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判决抚养费的数额1、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主要依据是工资收入,当事人自愿承担的少从案件判决依据来看,法院判决抚养费的依据多样化,主要有:工资收入状况、当事人自愿承担、其他财产状况、按当地生活水平酌定等。从统计数据来看,依据工资收入状况而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案件数量几近一半,比例为 49%,当事人自愿承担的案件比例为 24%(如图 9 示)。49%24%4%22%1%工 资 收 入 状 况对 方 自 愿 承 担其 他 财 产 状 况按 一 般 水 平 酌 定其 他图 9 20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判决抚养费的依据2、当事人主张抚养费逐年上升7从图中可以看出,当

12、事人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在逐年上升,但是增幅总体缓慢,仅在 2013 年增幅较大(如图 8 示)。3、每年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案件数量少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到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案件数量较少,十年来维持在 25 件至 42 件的区间(如图 10 示)。0102030405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起 诉 要 求 增 加 抚 养费 的 案 件 数图 10 2004 年-2013 年起诉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案件数量(八)小孩探视权大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需要诉争法院解决的少从统计数据看来,在离婚案件中存在未成年子女的前

13、提下,当事人要求法院处理探视权的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从 2004 年对抚养权存在争议案件中主张法院处理探视权案件的 6%比例,一直上升到 2013 年的 16.15%,在 2012 年猛然飙升到 19.33%。可 见,近年来,特别是 2009 年以来,当事人对法院处理探视权的需求上升。但是总体比例仍然偏低,最高不超 过 20%(如图 11 示)。0.00%5.00%10.00%15.00%20.00%25.0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离 婚 案 件 中 要 求 处理 探 视 权 的 比 例图 11 20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

14、处理探视权的案件比例1、法院判决确定的探视地点单一在法院判决探视的案件中,大部分判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在对方家中接送孩子或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将孩子送至对方家中探视,只有非常少数的案件判8决不在家中接送孩子探视。从统计数据看来,从 2004 年至 2013 年判决处理探视权的案件中,每年判决不在家中接送孩子探视的案件数量最多不超过 25%(如图12 示)。012345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判 决 在 外 探 视 的 案件 数图 12 20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判决在外探视的案件数量(九)离婚房屋分割中,当事人普遍仅有一套房产从统

15、计数据中可以看出,需要处理房产的离婚案件中,存在两套以上的房产的案件虽然呈上升趋势,但仍不会超过 50%,而 仅 存在唯一房产的案件则均超过 50%。也即是 说,大部分的当事人在离婚 时仅有唯一一套房 产(如图 13 示)。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需 处 理 房 屋 的 离 婚 案件 中 , 房 屋 属 唯 一 房产 的 比 例图 13 20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离婚时仅有唯一房产的比例1、对房屋归边处理在离婚案件

16、中,对于夫妻双方只有唯一一套房产的处理,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房屋进行归边处理,也就是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支付房屋补偿款给予另一方。为确保房屋补偿款的执行问题,法官通常要求取得房屋 产权的一方对房屋补偿款的支付设定担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可 执行的案件数量比例并不高(如图 14 示)。90.00%10.00%20.00%30.00%40.00%50.0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唯 一 房 产 归 边 处 理 并设 定 担 保唯 一 房 产 归 边 处 理 但未 设 定 担 保图 14 20

17、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对房屋归边处理的情况2、对房屋不归边处理由于唯一房产“ 归边” 处理有可能 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故也有经办法官采取另外的方式处理唯一房产,即判决该房产由双方当事人各占一部分产权(如图 15示)。8%19%2%71%仅 分 产 权 份 额分 产 权 份 额 并 笼 统 判 决 共 同 使 用分 产 权 份 额 并 判 决 如 何 具 体 使 用分 产 权 份 额 并 判 决 由 一 方 使 用 , 另一 方 给 付 房 屋 使 用 费图 15 20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对房屋不归边处理的情况(十)家暴与出轨是当事人主张离婚的最痛处从统计数据可以看

18、出,2004 至 2013 年案件中均存在主张家庭暴力的案件,案件比例分别为 2004 年 18%、2005 年 23.49%、2006 年 21.62%、2007 年13.33%、08 年 19.33%、2009 年 16.67%、2010 年 24.44%、2011 年 22.82%、2012年 15.33%、2013 年 20.77%。而近十年来主张对方出轨的离婚案件数量,除个别年份波动外,一致占全部离婚案件总数的 16%-26%这个区间,并没有太大幅度的波动。2004 年 20.67%,2005 年 24.16%,2006 年 20.27%、2007 年占18.67%,2008 年占

19、16.67%、2009 年占 18%,2010 年占 22.96%、2011 年占18.79%,2012 年占 20.67%,2013 年则占 25.38%(如图 16、17 示)。100.00%5.00%10.00%15.00%20.00%25.00%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离 婚 案 件 中 主 张 存 在家 庭 暴 力主 张 存 在 家 庭 暴 力 并要 求 赔 偿图 16 20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主张家庭暴力的情况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04年 05年 06年

20、07年 08年 09年 10年 11年 12年 13年离 婚 案 件 中 主 张 存 在出 轨 行 为主 张 存 在 出 轨 并 要 求赔 偿图 17 2004 年-2013 年离婚纠纷案件中主张出轨行为的情况1、当事人虽主张家暴、出轨,但索赔的比例少虽然每年均有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但是以家庭暴力为由而主张损害赔偿或多分财产的案件比例却不高,分别为 2004 年 2.92%、2005 年 4.95%、2006年 4.32%、2007 年 2.4%、2008 年 3.05%、2009 年 2.22%、2010 年 5.64%、2011 年4.75%、2012 年 6%、2013 年 5.19%。虽然主张对方出 轨的当事人数据震荡上升,但是,主张对方出轨的当事人之中也仅仅约有 6%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图16、17 示)。2、当事人主张存在家暴、出轨的多,法院 认定得少经法院判决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案件则较少,每年均不超过 9 件(如图 18 示),法院认定对方出轨的案件数量基本维持在较低的数量上波动,最高的 2012 年度,法院认定存在出轨过错的案件也仅为 15 件(如图 19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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