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留观规定(共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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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荔湾区人民医院门急诊留观病人及病历管理规定 急诊科: 根据卫生部病例书写规范及广东省医院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维护医保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院前三天的急诊留观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总额进行报销,同时更好的做好门急诊留观病人管理、提高门诊病历书写及管理质量,特制定以下条例,请参照执行:一、急诊科留观室病人管理规范1、凡暂不具备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必须输液或观察的病人,可留急诊科观察、治疗,观察时间不超过72小时。2、遇有专科性较强的病人治疗时,医师应根据情况收住专科。如专科无床,留观中需请专科会诊,以指导处置,并与专科联系,一旦有床,应及时专科治疗。3、急诊科医生、护士应对留观室所有病人进行床头交接,详细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治疗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4、责任护士对所管病人做好治疗、护理、相关检查及记录等。危重、特殊病人的转科由责任护士护送并与病房护士交接。5、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每日核对医嘱,发现疑问立即向有关人员反馈。原则上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情况执行抢救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述并保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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