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2007年5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大学专任教师。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指在厦门大学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第四条 教师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第六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其中,助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