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试运行)为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服务质量,规范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特制定本验收规范。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学校信息化预算经费,各单位自行开发或购置的软硬件系统。第二条 项目验收应包括初步验收(初验)和终审验收(终验)两个阶段。初步验收是指按照合同内容,在项目完成后由校内用户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的初步检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报信息化办公室进行项目终审验收,终审验收是指项目单位按照预算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所进行的最终验收。第三条 项目终审验收应履行正式手续,成立专门的验收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督和裁决整个系统的
2、验收过程。第四条 承建公司应在系统交付用户单位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进行确认,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承建公司应准备好以下验收工作中需要的文档:A、硬件设备和系统集成:1. 汇报材料(PPT 或 DOC 文档)2. 合同复印件3. 工程概况4. 系统建设需求5. 系统设计方案6. 施工方案7. 设备到货清单(需用户方签字认可)8. 设备配置文档、设备的口令等9. 测试报告(含公司自测、用户与公司联测,需签字)10. 技术文档、接口文档、培训文档(需用户方签字认可)11. 用户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12. 初验报告(用户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形成报告,要求签字
3、盖章)B、软件系统1. 汇报材料(PPT 或 DOC 文档)2. 合同复印件3. 软件需求分析(项目概述、软件的预期使用者、软件开发的约束条件及开发期限等)4. 软件开发进度表5. 概要设计说明书6. 详细设计说明书7. 需求变更说明书(需求方与开发方是否确认)8. 测试文档(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结果分析,bug 修改意见)9. 接口规格说明书(接口名、调用方式、接口输入/输出参数以及各参数的数据类型)10. 项目开发总结报告(项目概述、软件预期使用者、软件开发的约束条件及开发周期等)11. 软件试运行测试报告(试运行周期、环境、使用用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2. 培训文档(需用户方签
4、字认可)13. 用户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14. 初验报告(用户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形成报告,要求签字盖章)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第五条 承建公司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可向用户单位正式提出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扼要说明申请系统验收的准备情况和系统所具备的验收条件。系统申请验收报告应有承建公司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六条 用户单位须了解验收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系统配置与文档等方面的要求,对承建公司提交的申请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 用户单位技术负责人经审查后,可在信息化办公室主页网站上下载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并认真填写,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验收意见,上报给信息化办公室,并准备以下验收工作文档: 专家立项论证材料 立项审批文件 标书 中标公司投标书 评标意见 商务谈判意见第八条 用户单位准备好以上材料,随验收申请报告一同上交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后签署同意验收意见,并组织专家验收委员会对系统进行验收。第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定好时间组织验收评审,评审议程如下: 承建公司汇报项目建设情况(10 分钟,包含新建项目用到的技术亮点、如何遵循我校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用户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5 分钟,包含新建项目在全校范围的影响力、不足之处和后期运维) 产品演示、现场查看和文档查阅、专家质询(10 分钟) 形成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