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区别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有“变更”条款,在大多数文本中,相对于承包人,发包人有所谓的“设计变更权”。那么,前述约定是否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变更?举例来说,在未取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权将原合同的100%承包范围通过变更程序,仅留剩余10%的工程内容交由原承包人承接?为解答上述问题,本文就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这两个似是而非的概念进行分析比较。一、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是合同法中明确的一种法律概念,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工程变更则是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经常遇到的概念。一些标准合同文本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版、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07版标准招标文件的部分都出现 “变更”、 “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等概念,均有以下涵义:工程师或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并指令承包商实施这些变更的工作。以上标准合同中所提及的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