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_GP05-20041. 总则1. 1 本条件适应于本公司生产的机床、模具及其他机械加工产品。1. 2 产品加工应符合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未注明的按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2. 外协件的一般要求2.1 外协零件毛坯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于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有经修补后可以使用的沙眼、缩松、裂纹等缺陷件,应报设计部门或工艺品保部同意后再处理。 2.1. 零件热处理后不再进行加工的表面应清理干净,表面处理后的加工件光泽应均匀一致.3. 加工表面的一般要求3.1. 加工后的零件表面不应有退火、烧伤、裂纹现象3.2. 零件加工表面不应有碰、磕、拉伤,锈蚀和变形等降低零件使用性能与寿命的缺陷,其外露部分不得有影响外观的上述缺陷。搬运、存放时,须防止加工件的损伤和变形。3.3. 除有特殊要求外零件的毛刺应除净,锐边、尖角应倒钝.。3.4. 两加工面间过度圆角或倒角的粗糙度,按其中较低的执行。3.5. 两加工面间的根部,未要求清根的,其圆角半径均不大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