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带班检查制度一、 目的:为了更好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建设部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违章作业,排除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使重点部位、关键过程的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堵塞事故漏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防止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现象,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 范围:所属公司在建项目工程。三、 术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作业活动场所。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