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类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国务院第 406号令)第四十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对象:个人、机构办理条件: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承办科室:运输管理站联系电话:0318-3822621法定时限:15 日承诺时限:6 个工作日收费环节、标准、依据:不收费削减的审批环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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